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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内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

发布时间:2025-11-24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结合我国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我们可以为您详细分析婚内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及适用结论。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,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(二)意思表示真实;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反之,婚内协议若存在上述条款的反面情形,则无效。 例如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“实行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”,若协议限制婚姻自由(如“禁止离婚”),则违反该强制性规定;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,若协议约定“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归另一方所有,但未实际履行且无公证”,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反公平原则无效。综上,婚内协议无效的核心判断标准是是否符合《民法典》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三大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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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内协议若存在无效情形,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,影响您的合法权益。 1. 财产分割纠纷风险:例如协议约定“婚后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”,但因协议无效,离婚时另一方可能主张重新分割财产,导致财产权益受损。实例:夫妻签订协议约定“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归女方所有”,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且协议存在欺诈情形,离婚时男方主张协议无效,法院判决房产仍归男方所有。 2. 抚养权争议风险:若协议约定“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,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”,但因协议违反《民法典》关于抚养费的强制性规定(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),女方仍需支付抚养费,导致协议约定无法履行。实例:夫妻协议约定“女方放弃抚养权且不支付抚养费”,离婚后男方起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,法院支持了男方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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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婚内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,存在一些常见的错误操作,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引发纠纷。 1. 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协议:部分夫妻认为口头约定即可,但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涉及财产分割等重要内容的协议需以书面形式签订,口头约定难以举证且易被认定为无效。 2. 协议内容过于模糊或矛盾:例如协议中同时约定“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”和“婚后财产混同”,条款矛盾会导致协议无法执行,甚至被法院认定为无效。 3. 忽视协议的可执行性:部分协议约定“一方出轨需赔偿另一方100万元”,但未明确出轨的定义、赔偿的支付方式等,实际履行时易引发争议,甚至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为无效。 若您在签订婚内协议时存在上述错误操作,建议及时咨询律师,对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,避免后续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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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婚内协议无效的情形,我们可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,为您梳理核心结论及不同场景的具体分析。 婚内协议无效的核心情形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、违背公序良俗或存在欺诈胁迫。 1. 若存在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:例如协议中约定“禁止一方离婚后再婚”“限制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”等,因违反婚姻自由、监护权等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。 2. 若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:例如协议约定“一方出轨需向另一方支付巨额‘出轨赔偿金’”(超出合理范围且违背公序良俗),或“离婚时剥夺无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权”等,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。 3. 若存在欺诈、胁迫手段: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家人安全、伪造债务等方式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,或故意隐瞒财产状况诱使对方签订不公平协议,该协议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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