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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朋友在幼儿园骨折了,幼儿园不赔偿怎么办?

发布时间:2026-01-15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小朋友在幼儿园骨折后园方拒绝赔偿,需先明确责任归属再采取对应措施。
小朋友在幼儿园骨折,园方原则上应承担赔偿责任,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。

1. 若幼儿园无法证明已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(如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、设施存在安全隐患),则需对小朋友的骨折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,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、护理费等。
2. 若小朋友的骨折是因其他小朋友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,且幼儿园已尽到管理职责,园方可能仅承担补充责任,主要责任由侵权小朋友的监护人承担。
3. 若小朋友自身存在故意(如不听劝阻攀爬危险设施),且幼儿园已充分提醒并制止,园方的赔偿责任可相应减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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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处理幼儿园拒绝赔偿的案件中,以下特殊情况会影响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,需特别注意。
1. 幼儿园已购买校方责任险:若园方投保了责任险,可能需由保险公司先行定损赔偿,但部分保险公司会以“园方无责”为由拒赔,此时家长需同时向园方和保险公司主张权利,处理流程会更复杂,需明确两者的责任划分。
2. 骨折因小朋友自身特殊体质导致:若小朋友存在骨质疏松等特殊疾病,园方可能主张“骨折与自身体质有关”,此时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幼儿园的失职行为与骨折的因果关系比例,若园方失职是主要原因,仍需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;若体质是主要原因,园方责任会相应减轻。
3. 侵权方为其他小朋友:若骨折是其他小朋友推搡导致,且园方已尽到管理职责,家长需向侵权小朋友的监护人主张赔偿,园方仅承担补充责任,此时需同时起诉监护人和园方,避免遗漏责任主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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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朋友在幼儿园骨折后园方拒绝赔偿,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,需提前防范。
1. 诉讼时效过期风险:根据法律规定,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,若家长在小朋友骨折后超过1年未向法院起诉,园方可提出时效抗辩,导致法院无法支持赔偿请求。例如:小朋友2023年1月骨折,家长2024年2月才起诉,园方以时效过期为由抗辩,法院可能驳回诉讼请求。
2. 赔偿金额举证不足风险:若家长仅提供医疗费发票,未举证证明护理费(如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)、营养费(如医生的营养建议)等损失,法院可能仅支持部分赔偿。例如:小朋友骨折后需要家长请假护理1个月,但家长未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,法院无法全额支持护理费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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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朋友在幼儿园骨折后园方是否应赔偿,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(2010年施行版)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分析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八条(2010年7月1日起施行):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,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责任。”

小朋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骨折,推定园方存在教育、管理失职。若园方拒绝赔偿,需由其举证证明已尽到职责(如提供完整监控、安全制度文件);若园方无法举证,则需根据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,赔偿小朋友的医疗、护理等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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